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秀水河新民市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以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一、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况
项目名称:秀水河新民市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
******服务中心
企业地址:新民市民族街32号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
公示时间: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28日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需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
二、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企业联系人:
联系电话:******